预提所得税国家发展改革委境外投资者新政四部部门协调机制税务总局
摘要:2017年12月2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88号),释放出吸引外资的积极信号。《通知》对境外投资者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的条件、享受优惠的程序和责任、后续管理、部门协调机制、不再符合政策条件的税务处理、特殊事项和执行时间等做出了具体规定。为最大限度体现政策效果,《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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