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汤玲转让信用证典型风险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案例ucp600第一受益人第二受益人国际贸易
摘要:国际贸易中,为使中间商既得到出口收汇保障,又无需占用自己的资金,同时又能向供货商提供银行担保而购得货物,通常采用转让信用证进行结算。只要第二受益人发货后提交的单据与第一受益人替换的单据符合原信用证的要求,开证行必须付款。虽然转让证结算优势明显,但由于涉及多个当事人,操作环节复杂,技术含量较高,且UCP600对于转让行的责任与义务也有着严格的要求,对信用证的转让、换单等都有明确的规范,因而其在实务操作中的风险不容小觑。本期我们特约几位专业人士就转让信用证的风险防范、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如何承保转让信用证等问题展开讨论,供同业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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