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余政; 徐琳第二受益人可转让信用证规避风险开证行从业人员警惕性交单案例
摘要:可转让信用证下第二受益人向开证行直接交单的情况下,开证行对第二受益人直接承付是存在很大风险的。因此,建议操作时可以进行重点批注,并提高从业人员的警惕性,以规避风险。案例背景案例1:第二受益人向开证行直接交单开证日期:2016年2月5日信用证号码:LC111 期限:即期金额:USD59392.00受益人:ABCCO.LTD.改证日期:2016年2月18日改证内容:将信用证改为可转让信用证;同时指定通知行ABANK为转让行。要求转让行提交转让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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