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进口付汇项下逃汇案

进口付汇民事法律行为逃汇对外贸易

摘要:该案发生在货物转手买卖的付汇环节。在此案件中,方XCS对外贸易有限公司(涉汇主体,下称“XCS公司”)认为进口付汇涉及的虚假货权凭证(此案中为仓单)由出口方寄来,并由被方进行确认,自身未实施制造虚假货权凭证行为,而且对虚假货权凭证也不知情,要求依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关于“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人在权限内,以被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外汇

《中国外汇》(CN:11-5475/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外汇》致力于宣传我国外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定,探讨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问题,交流推广经验,介绍国外外汇管理制度。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