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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笔信用证业务纠纷案引发的思考

作者:周蓉; 任金林信用证业务纠纷案开证申请人开证行意大利公司远期信用证信用证项下福费廷业务

摘要:前段时间,江阴市某企业向意大利公司签订进口一批100万美元的盐湿牛皮合同,通过银行开立远期信用证。开证行收到前两批单据并审核后,通知开证申请人单据存在不符点,开证申请人同意对外承兑并到期付款,开证行按期对外承兑。由于该信用证项下单据为二次提单,该企业在船公司仅换取了供报关的提单,而货柜未放行提单给该企业,使该企业在海关办理各项进关手续后无法提货。后四批单据共计金额60万美元到开证行后,开证行及时对外发不符点报文并拒付。前两批承兑单据议付行已作了福费廷业务,开证行无权对外止付,根据国际惯例,开证行按时对外付款;后四批单据开证行没有对外付款,减少了企业的损失。事实上,出口商同时又将此笔货物出售给浙江另一进口商,一货两卖,开证申请人钱货两空、损失惨重。此案例的暴露,从中至少可得到以下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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