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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新政:从“藏汇于国”到“藏汇于民”

外汇体制改革外汇指定银行强制结售汇制度银行结售汇制度国家规定新政市场微观主体强势货币外汇收入经常项目

摘要:现在我们提出“藏汇于民”,是因为我们经历了“藏汇于国”的时代。“藏汇于国”就是通过限制市场微观主体如企业等的外汇持有量,将外汇资源大部分集中在国家。1994年中国进行外汇体制改革,开始实施银行强制结售汇制度。即境内机构经常项目的外汇收入。除国家规定的可以开立外汇账户保留的以外。均必须卖给外汇指定银行,然后由银行平盘后将多余的头寸卖给国家。所以有学者指出,银行结售汇制度有利于外汇从企业手中向国家手中聚集。外汇局有关人士对记者说,如果套用强势经济造就强势货币这一说法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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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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