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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的张力——从《论犹太人问题》看马克思的人权观

作者:谢江平马克思人权消极权利积极权利市民社会政治国家

摘要:人权是一种历史的社会的权利,与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区分相应,马克思将权利分为人权和公民权。在资本主义社会,由于丧失实现权利的经济社会基础,资产阶级主张的自由、平等等权利对无产阶级而言只是徒有其表,人权其实只是资产阶级的特权。马克思主张,自由、平等诸权利应当从政治领域扩张到社会经济领域,从而使人权从形式权利变成实质权利,其实质权利思想促成了人权的积极权利转向。马克思将人权视为一系列权利的组合,随着社会政治经济需求的不同,人们赋予不同权利组合以不同的权重,这种人权思想体现为一种动态的、后果主义的人权观,使人权真正成为处于弱者地位的被统治者的防御之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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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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