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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语境下的协商民主:双轨制模式及其完善

作者:戴激涛协商民主双轨制模式政协制度公共领域宪法教育

摘要:作为当代西方民主理论和实践的最新发展,协商民主坚持立法和决策的正当合法性来源于自由平等的公民的讨论、协商和审议,这也是实现真实民主和公民自治的基本途径。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宪法的核心目标是为运转良好的民主秩序创造前提,给社会的协商群体提供广泛参与的空间。我国宪法确立的是一种双轨制协商民主模式,包括正式的国家层面的政治协商制度与非正式的公共领域的灵活协商机制。借鉴协商民主理论,推进国家层面的协商制度的重点是加强政协制度建设;完善公共领域的协商机制的前提是畅行宪法教育,以型塑具有关心公共事务美德的协商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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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CN:12-1285/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重点刊登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反映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前沿性学术论文;探讨当代国际经济、政治、科技和社会思潮的优秀文稿;具有实用价值和决策参考调研报告;首次披露的历史文献资料;有关天津改革开放特色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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