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谢蓉抵押权人民间借贷合同民事活动建设用地
摘要:张三以出让方式取得甲县某地块的使用权,准备用于自建房屋,在建设房屋过程中,张三缺乏资金,向其朋友李四借款100万元用于建设房屋,为了保障将来债权的实现,张三是否能以其所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该债权的担保,设立以李四为抵押权人的抵押权?解答自然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中最常见的一种。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土地》(CN:11-1351/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省级期刊
人气 725965 评论 65
人气 650912 评论 60
北大期刊、统计源期刊
人气 541820 评论 58
部级期刊
人气 516916 评论 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