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翼飞退耕还林地林粮间作
摘要:甲承包某村退耕还林地,并在树行中间种植甘薯,后乡政府以《退耕还林条例》明确规定禁止林粮间作为由责令拔除。经查证,甲所承包退耕还林地的树行中间的确种植了甘薯,但数量有限,未对地表植被造成破坏,而且树木长势良好,对于缺苗地方甲还进行了补种。在这种情况下,甲的行为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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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CN:11-1351/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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