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陶镕经济发展私人利益基础保障实现过程公益目的民事主体特定
摘要:经济发展对公共利益的基础保障意义,并不意味着一切经济发展活动都可以构成“公共利益”。 判断一个征收征用行为是否满足“公共利益”条件,关键要看其追求的最终目的是否具有公益性.而不是在于这个公益目的实现过程中是否同时让特定的企业或私人获益。 公共利益必须最终能够还原为特定类型、特定群体民事主体的私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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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CN:11-1351/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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