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郑锋行政处罚土地违法刑罚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犯罪占用土地行政法律
摘要:根据法律规定,土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土地管理法》中涉及土地犯罪的条文有四处,即第七十三条非法转让土地,第七十四条破坏耕地,第七十六条非法占用土地,第七十八条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对于这类构成犯罪的案件,除进行刑事处罚,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能否同时进行行政处罚呢?这就涉及行政处罚与刑罚竞合问题,即行为人的某一行政行为既违反行政法中某法条的规定,同时又触犯刑法的某个规定,那么,是应该按照行政法律对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还是应该按照刑法进行处罚。对于这个问题,主要存在两种观点。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