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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拍地”,撇开地政部门行不通

作者:余忠茂; 吴亚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中介机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土资源部门招标拍卖拍卖出让县人民政府地政土地一级市场地组织

摘要:由于国有土地的特殊属性,土地一级市场由政府高度垄断和调控。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也不同于一般的商品交易,具有特殊性。对于招标、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法律法规规定了严格的程序,特别是对组织实施主体进行了明确的限定,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是唯一有权组织以招标、拍卖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国土资源部门是组织实施招标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活动的法定主体,也是唯一的主体。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可分为自主招标拍卖和委托招标拍卖,可以由国土资源部门自行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交易中介机构承办或协办,但前提是必须经国土资源部门同意、授权或委托,否则应视作无效行为。近年来,随着土地市场的逐渐发展,从事招标拍卖的中介机构明显增加,大多数中介机构能够规范、有序地组织招标、拍卖,但也有少数中介机构漠视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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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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