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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应加快规范化

作者:王俊敏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规范化土地所有权主体使用权流转加快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关系农民集体村民委员会组织内部法律地位村民小组权利主体概念模糊法人代表所有权人明晰行使

摘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目前存在以下问题:第一,产权关系不明晰,使用权流转难以规范.表现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产权关系不明晰,村民小组与村民委员会法律地位不明确,权利主体行使上较模糊.由于现行法律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设定概念模糊,"农民集体"没有明确的法人代表,在行使具体权利时,作为所有权人的农民集体的真实意愿难以得到真正体现,一些村、组干部利用其地位,充当所有权代言人,为自己牟取利益.在收益分配上,由于没有完善的制度,村务难以真正公开,一些村、组干部利用制度缺陷侵占了大多数农民的利益,这也是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能合理规范流转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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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

《中国土地》(CN:11-1351/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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