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IPO实质条件——财务标准(四)

作者:张瑜璟ipo财务标准实质条件会计年度首次公开发行非经常性损益现金流量净额财务情况

摘要:前几节我们分析了IPO对发行人财务质量的要求。如前所述,IPO规则里除了对发行人财务情况有质的要求外,还有量的要求。现在我们一起看一下IPO规则对发行人财务情况量的要求。《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行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二)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人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三)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四)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五)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石油和化工

《中国石油和化工》(CN:11-3958/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石油和化工》主要是登载石油、石化和化工行业及相关行业的改革、政策、管理、发展、市场信息及热点问题、环球行业动态等重要文章为宗旨。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