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孙海海洋法公约专属经济区航线国家安全管辖范围电缆管道自由联合国航行水上
摘要:根据1982年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通过的海洋法公约,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属于国家管辖范围。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享有三项自由:飞越自由、水上航行自由、海底铺设电缆管道自由。但行使这三项自由不是不加限制的,而是有条件的,不能影响沿海国的国家安全。 我们必须未雨绸缪,建设一支强有力的海上维权力量,以保护我“蓝色国土”安全和维护我在公海海域应有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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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运》(CN:42-1395/U)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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