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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挪用公款罪其他主体界定问题的探讨

作者:董乃佳挪用公款罪主体界定其他主体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有明确的界定,实践中,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在与时俱进地发生着各种变化,挪用公款罪的主体除《刑法》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外还应包括其他主体。就围绕"挪用公款罪主体"界定问题,有必要对挪用公款罪的其他主体的界定展开讨论,如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能否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挪用公款罪是否存在单位犯罪;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成为挪用公款罪主体如何界定;挪用特定款物归个人使用定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如何界定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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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西省直机关党校学报

《中共山西省直机关党校学报》(CN:14-1346/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共山西省直机关党校学报》现已更名为《三晋基层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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