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岱云税务稽查工作案件定性主要证据适用规则生产型出口企业典型案例检查人员处罚决定
摘要:税务稽查工作有时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检查人员只是凭借纳税人的自认材料即作为稽查案件定性的证据,作出补缴税款和罚款的税务行政处理和处罚决定。这种情况多存在于账外经营的稽查案件中。下面这则案例就属于这种情况。一、从一起典型案例谈纳税人自认供述材料可否作为案件定性主要证据某公司成立于2012年,生产型出口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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