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钟税官销售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公司车位应当缴税土地增值税销售不动产
摘要:我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公司销售属于地下人防设施的车位给业主,销售的是使用权,产权归我公司所有。我公司与业主签订合同约定使用年限为30年,公司一次性收取30年的使用费。请问我公司销售地下车位使用极取得的收入是否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我公司能否按销售不动产3%的税率缴纳这部分收入的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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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CN:11-1178/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税务》加强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报道力度,在继续保持税务法规公报全面及时刊登的同时,增强报道的深入性和完整性;加强对纳税人“税收意识”的灌输和引导,在宣传内容和形式上力求贴近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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