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钟税官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抵扣抵扣联销售方财务人员供货商批生产公司
摘要:钟税官: 我公司7月份向某供赁商购进了一批生产用零件,该供货商给我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供货商财务人员疏忽,将专用发票的发票联丢失,抵扣联没有丢失,请问这种情况如何处理,我公司如何进行进项税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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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CN:11-1178/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税务》加强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报道力度,在继续保持税务法规公报全面及时刊登的同时,增强报道的深入性和完整性;加强对纳税人“税收意识”的灌输和引导,在宣传内容和形式上力求贴近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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