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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制模具用于生产应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作者:钟税官模具财税处理外购材料进项税抵扣生产设备库存材料使用年限销售行为

摘要:钟税官: 我公司是增值税—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玻璃钢管道,生产设备除机械以外就是各种型号的模具。我公司的模具采用外购库存材料自制而成,每件模具价值5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为5年(此资产自用,不发生销售行为)。请问我公司对这种自制的模具应如何进行会计核算?用于自制模具的外购材料可否进行进项税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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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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