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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延期申报预缴税款应何时缴纳,是否需缴纳滞纳金?

作者:钟税官预缴税款延期申报滞纳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纳税申报工作缴纳应纳税额

摘要:我公司因故无法按期进行2007年10月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工作,2007年9月24日我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了增值税延期申报,税务机关当天批准我公司10月份纳税申报工作延期至10月20日。在办理延期申报的当天,我按税务机关核定的60万元应纳税额预缴了税款,并在10月20日前进行了纳税申报和税款结算工作。后来,税务机关告知我公司,办理延期申报时只能在税款所属纳税期内预缴税款,不能提前至上一月预缴税款。请问当地税务机关的说法是否正确?预缴税款的入库时间只能在税款所属纳税期内吗?另外,如果我公司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了税款结算,由于预缴税款小于10月份实际应纳税额需要补税,我公司是否需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就补缴税款部分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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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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