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兰延灼农民税收优惠政策依法便利国家税务总局销售者中共中央证据证明税务机关
摘要: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特别提到,“凡税务机关没有证据证明销售者不是‘农民’和不是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就应按‘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执行政策”。对此,受益的广大农民表示欢迎,然而一些税务干部却晚,“这样规定叫我们以后如何去执行税收政策,如何做到公平税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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