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纪文新; 张建科返利销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返还资金进项税金1997年产品市场生产企业市场价格平销行为税率计算经销商财政部销货方货物利润平价购买
摘要:返利销售是生产企业为扩大产品市场,采取向经销商返还部分利润或实物,由经销商以平价或低于市场价格销售其产品的一种方式。对于返利销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自1997年1月1日起,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论是否有平销行为,因购买货物而从销货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金,并从取得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金中予以冲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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