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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完工后发生的土地征用费只能在实际发生当期扣除

土地征用费房地产项目扣除完工2003年10月房地产开发公司2004年8月企业所得税税务机关汇算清缴房子2月份销售会计收入

摘要:钟税官:我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会计,碰到一个问题向您请教。我们公司2003年10月开发了一个房地产项目,2004年8月完工,截至2004年末已销售的85%的房子,还有15%尚未销售。税务机关已经对我公司的2004年销售的85%的房子的收入进行了确认。今年2月份,我公司补交了一笔土地征用费。在汇算清缴中,我们将这笔土地征用费按照已经销售的房子的比例(即85%的比例)在2004年企业所得税税前进行了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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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

《中国税务》(CN:11-1178/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税务》加强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报道力度,在继续保持税务法规公报全面及时刊登的同时,增强报道的深入性和完整性;加强对纳税人“税收意识”的灌输和引导,在宣传内容和形式上力求贴近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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