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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者外购树苗用于销售是否应缴增值税

作者:钟税官农业生产者销售树苗外购增值税暂行条例生产经营范围农业生产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政策税收问题国有苗圃纳税人财政部自产企业财税缴纳

摘要:我是一个纳税人,有一个税收问题要向您请教。某国有苗圃,生产经营范围是育苗和造林,该企业既有自产树苗用于销售,也有外购树苗用于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规定,外购树苗用于销售是否应该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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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

《中国税务》(CN:11-1178/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税务》加强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报道力度,在继续保持税务法规公报全面及时刊登的同时,增强报道的深入性和完整性;加强对纳税人“税收意识”的灌输和引导,在宣传内容和形式上力求贴近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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