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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零售企业如何开展不良反应监测

作者:唐瑭不良反应知度执业药师组织报告人民群众非处方药学咨询超剂量使用关联性评价布洛芬混悬液

摘要:2011年7月1日起,《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进一步推动了药品不良反应(ADR)监测各项工作的开展,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筑起了一道有效的屏障。《办法》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报告药品不良反应,明确了药品经营企业应当配备专(兼)职人员,承担本单位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那么,药品零售企业如何开展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呢?1.提高药品零售企业人员对ADR的认知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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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药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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