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田春苗食品安全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摘要:"小饭桌"在我国发展迅猛、数量激增,但各地"小饭桌"大多为家庭作坊式的无证经营,食品加工过程不规范,食品安全无保证.当前我国对"小饭桌"食品安全问题没有全国层面的立法规定,地方有明文规定的也屈指可数,因此,明确"小饭桌"经营者食品安全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并使其切实承担起应当承担的违法成本已刻不容缓.同时必须强化"小饭桌"食品安全政府监管之问责机制.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食品工业》(CN:11-3632/TS)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食品工业》面向国内外食品行业的生产商和制造商、食品工业科研机构、有关部门及相关行业企业,以最新锐的视角,洞悉食品工业的发展和走势,传递各种政策和市场资讯,介绍食品配料、加工技术、包装等方面的先进技术和产品,推广优秀企业的管理、营销经验,介绍国外有关政策、机构、企业和市场情况。
省级期刊
人气 387157 评论 69
北大期刊、CSCD期刊、统计源期刊
人气 271248 评论 51
人气 220015 评论 53
北大期刊、统计源期刊
人气 164237 评论 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