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刊编辑部中国水泥协会秘书长水泥企业特种水泥
摘要:1月工信部印发钢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国务院关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部署,严禁钢铁、水泥和平板玻璃行业新增产能,继续做好产能置换工作,根据产业发展情况,经商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工信部对《部分产能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钢铁、水泥和平板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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