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发成风险审计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财务收支审计法律文件资本市场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
摘要:新中国的信托业在短短20多年中经历了五次重大行业整顿,在第五次整顿(即1999—2002年整顿)之后,我国建立起以《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文件为主体的信托业法律、法规体系,使信托业规范经营有了较健全的法律基础,并且经过精简机构、严格信托投资公司设立条件和通过核销损失、扩充资本、清理历史债务、清理原有业务等措施,切实消除长期积累的风险后,我国的信托投资公司终于有了较好的发展基础和前景。但近年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变化莫测,尤其是资本市场持续低迷,系统性风险充分显露,信托投资公司仍面临着多种风险。如果风险管理跟不上,很容易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从而影响公司的信誉,甚至会形成整个信托行业的信任危机。近期的庆泰信托、金新信托事件正反映了这个问题。所以在对信托投资公司的审计中,不仅要注意常规的财务收支审计,还要重视对其主要风险以及风险管理状况的审计。对信托投资公司进行风险审计,首先要认识信托投资公司的风险构成。信托投资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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