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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制度——以双重许可为研究对象

作者:赵青航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制度行政许可双重许可

摘要:民办非企业单位须通过设立行为获得法律上的人格。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原则是许可设立主义,在其设立过程中,须至登记管理机关处办理登记,该"登记"的性质为行政许可。但法律同时规定的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同意权之性质亦是行政许可。二者构成一种双重许可模式。当前,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双重许可体制被广为诟病。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双重许可体制进行改革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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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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