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恶意串通规则存废研究——兼评《民法总则》第154条与第146条

作者:崔吉子恶意串通通谋虚伪表示公序良俗民法总则

摘要:恶意串通规则是我国民法一大特色,《民法总则》沿袭《民法通则》第58条第1款第4项及《合同法》第52条第2项的规定,于第154条保留此“特色”。然恶意串通行为属违背公序良俗的法律行为,恶意串通规则本质上属《民法总则》第153条第2款的特别条款。又《民法总则》于第146条新增通谋虚伪表示的规定,故实务上所热衷的采恶意串通处理之案型,完全可交由诸如通谋虚伪表示、债权人撤销权等具体规则处理;余下为数不多的案型,可适用《民法总则》第153条第2款,让公序良俗原则发挥规则填补作用。“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生活构造,并未特殊到需要专设一般规定,建议未来制定民法典总则时将恶意串通规则删除。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CN:11-1131/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以我国哲学社会科学最高学府和国家智囊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为依托,以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为主要的作者队伍,重点发表探讨当代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的学术论文,内容涵盖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诸如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政治学、逻辑学、法学、社会学、文学、语言学、新闻学、历史学、考古学、民族学等。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