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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抚养费案件的审理原则

作者:栗明抚养费案件辩论主义职权探知主义未成年人利益

摘要:抚养费案件类型多样、性质不一。相应地,审理原则亦不相同。抚养费酌定请求非讼性特征明显,为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宜实行法官职权探知;抚养协议履行请求与过去抚养费代垫返还请求,涉及过去事实的认定,具有讼争性,应实行辩论主义以尊重当事人处分权。不过,对于过去抚养费代垫返还请求,作为前提事项的抚养费酌定,除非双方有协议且未损害未成年子女利益,法官仍应尽职权探知义务。为统合迅速处理纷争,抚养费案件宜统一适用非讼程序审理并实行法官职权探知,但对于其中具有明显讼争性事项,应交错适用诉讼法理而实行辩论主义。我国未来的家事程序立法,有关抚养费案件的审理除遵循上述原则外,应同时辅以家事调查官制度,并强化当事人的协力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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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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