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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期患者自我决定权的刑法边界——以安乐死、尊严死问题为中心

作者:刘建利安乐死尊严死自我决定社会决定

摘要:晚期患者自我决定权的刑法边界的核心问题是安乐死与尊严死问题。“自我决定”与“社会决定”分别是允许积极安乐死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只有将“自我决定”与“社会决定”相结合,才能从刑法理论上顺利解决积极安乐死问题,只有当两者都符合时,积极安乐死才能合法。尊严死与安乐死的情形不同,只要满足“自我决定”与“社会决定”这两个要件的其中之一,就应该获得容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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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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