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晚清商办铁路抵制外资的法制建构及其实效

作者:李耀跃收回利权运动商办铁路外国资本

摘要:在收回利权运动中创办的各省商办铁路公司,将限制或禁止外国资本的规定列入公司章程,并获得国家行政的支持,但宏大的爱国叙事并不关注具体的制度构建,从各类章程"不入洋股"、"不借洋债"等零散表述中透出的爱国情怀,却不敌资金匮乏的现实,这些限制性规定最终成为空文。某种程度上,政府通过国家立法限制商办铁路公司私入洋股、擅借外债,而商办铁路公司则利用公司章程抵制国家借用外债,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成为双方相互抵制的工具。在具体操作中,政府和商办铁路公司都在抵制对方对外融资的同时又以外国资本作为解脱自身困境的出路。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CN:11-1131/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以我国哲学社会科学最高学府和国家智囊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为依托,以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为主要的作者队伍,重点发表探讨当代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的学术论文,内容涵盖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诸如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政治学、逻辑学、法学、社会学、文学、语言学、新闻学、历史学、考古学、民族学等。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