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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干股

作者:王新红干股人力资源公司法

摘要:干股是人力资源资本化的表现形式,是知识经济社会中股份制新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劳动者的剩余索取权,具有积极和进步的意义。我国法律尚无关于干股的规定,这不利于干股的应用和干股股东权益的保护,需要加以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干股的法律实现方式是直接规定人力资本可以作为不计入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并确定出资份额,干股股东凭出资份额享有股东权;股份有限公司干股的实现方式采用公司利润购买股份送给人力资源所有者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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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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