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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广告侵权应二元归责

作者:赵俊(摘)虚假广告广告侵权归责原则二元论过错责任原则一般侵权行为过错推定责任师范学院侵权案件社会正义

摘要:云南玉溪师范学院政法系讲师于林洋在《虚假广告侵权二元归责研究》的来稿中指出;虚假广告一直被视为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然而,传统的过错责任适用于各类虚假广告侵权案件有许多弊端。虚假广告侵权在许多方面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其特殊性催生了过错推定责任。在讨论虚假广告侵权的归责原则时,应当在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之间力求达到一种平衡以贯彻社会正义。对虚假广告侵权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基础上,区分不同的主体,实行二元论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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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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