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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范围

作者:赵俊(摘)善意取得制度适用华东政法学院相关规定司法解释构成要件一般规定法律效果

摘要:华东政法学院副教授郑云瑞在来稿中指出:我国通过民事特别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已经设立了善意取得制度,但是,由于作为民事基本法的《民法通则》仍然未明文规定善意取得制度,因而我国还未建立完整的善意取得制度,缺乏善意取得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律效果等的一般规定。为了维护交易安全和良好的交易秩序,构建完整的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立法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规定的善意取得制度,仍存在一些缺陷,主要表现为扩大了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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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CN:11-1131/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以我国哲学社会科学最高学府和国家智囊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为依托,以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为主要的作者队伍,重点发表探讨当代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的学术论文,内容涵盖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诸如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政治学、逻辑学、法学、社会学、文学、语言学、新闻学、历史学、考古学、民族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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