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于飞公序良俗诚实信用内容审查行使审查
摘要:我国民法理论尚未对“为什么民法同时需要诚实信用与公序良俗两个原则”作出根本的回答,实践中在这两个原则的裁判适用上还存在严重的模糊和混淆。公序良俗原则针对法律行为的内容进行“内容审查”,诚实信用原则针对权利的具体行使行为进行“行使审查”,两原则在适用范围、保护对象、标准设立、法律效果上有重大差异。在格式条款这一特殊领域,出现了以诚信原则进行“内容审查”的现象,这是追求结果的高度均衡这一目的所决定的,而且进一步展现了公序良俗与诚实信用两个标准的差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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