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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现象、所予性与本质直观——对胡塞尔现象学的有关质疑

作者:陈嘉明现象学意识现象所予性本质直观

摘要:胡塞尔现象学的心理学把现象定位于“纯粹意识”。它以“契合性”作为感知的标准来论证把握心理现象的可靠性。隐性的心理现象能否被我们“契合地”感知,是否具有“绝对的所予性”与“明证性”,值得商榷。与基础主义类似,胡塞尔求助于一种直观的直接所予。对意识现象而言,概念因素的介入否定了感觉内容与感知对象之间的直接同一性。如此一来,胡塞尔所要确立的感知的“契合性”标准便难以成立,与之相关联的“绝对性”和“明证性”的证明亦复如是。胡塞尔的本质直观理论是以亚里士多德式的“类”的本质观为依据的,他把本质视为一种直接性,没有认识到本质的间接性。此外,假如直观是一种不同于传统内省的方法,那么能否以及如何在它们之间划出一条明确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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