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晓凤汉代地方税等级制度人头税重本抑末
摘要:汉代初建之时,在形势逼迫之下,采取郡、国同存,诸侯国有权开征地方税,对汉初局势稳定,经济进步有一定意义。但推行一段时期之后,威胁到中央统治,中央着手限制地方税权,但地方税一直都有,只是多少的区别。近百年来的汉代地方税研究成果累累,需不断采用现代经济学、财政学理论展开分析和考量,扩展实证研究,拓宽研究视域,丰富研究方法,不仅能推进研究深入展开,还能提升研究成果的学术和与实践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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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CN:35-1023/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季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是我国首份社会经济史学术刊物。本刊刊登中国社会经济史的理论和专题研究论文。现已发行国内外40多个国家与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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