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君霞未成年人社会力量丽水市浙江省帮教不起诉决定书青春社工
摘要:“因你在考察帮教期内表现较好,现正式对你做出不起诉决定……”小明(化名)接过不起诉决定书,和他父亲相拥的那一刻,他的眼泪止不住地往外流,泪水中包含了太多的情绪,悔恨、懊恼……但更多的是对新生活的向往。小明是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在全市率先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涉罪未成年人考察帮教成功的第一个孩子。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检察官考虑到小明是单亲家庭长大的孩子,从小缺少母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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