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梁建雄罪犯香港系统理论辅导社工案例色情信息生活困难
摘要:大多数人对于性罪犯的印象可能都是“淫秽”和“好色”,以为他们是色情狂,日常对色情信息有特殊爱好,时刻都在想着与性有关的事情.然而事实究竟是否如此呢?就笔者的工作经验而言,犯轻微性罪行的人士大都没有这方面的问题,反而大多是有不同程度的性压抑和明显的社会心理缺失.笔者在香港曾担任罪犯感化主任,职责是给予犯罪者在社区中改过的机会时,对他们做出社会心理评估,了解他们在家庭、经济、社交、就业、健康和经济等方面的情况,并向法院做出判刑建议.根据系统理论,人是活在环境之中的,而生活是由很多系统交织互动而成的,要是其中一个系统出了问题,其他系统就会同时失衡.事实上,在轻微性罪犯的个案中,很多犯罪者渴求的不单是性,还有爱、亲密、自由和快乐等.所以,在轻微性罪犯的感化报告中,我们常会将其犯罪行为归因于他们的一些生活困难,例如患病或家庭关系出了问题,使他们要通过犯性罪行来“满足(没有被满足的)渴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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