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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立法之我说

作者:陈爱华立法法律规定事后监督机制可操作性施暴者经济补偿家庭暴力医保制度

摘要:随着反家暴立法被提上立法议程,很多媒体都有了极大的呼声,大家都希望反家暴立法能促进反家暴事业取得实质性的进步。我作为反家暴工作的一员,对反家暴立法也有一些自己的看法。反家暴立法首先应做到维权与维情相结合。现行有关反家暴的法律规定,在维权与维情方面是对立的。如,受暴者提出维权补偿的前提是必须提出离婚。但很多人把家暴说出来,并不是要求离婚,而只是希望让施暴者知道自己错了并加以改正,或者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现行法律规定虽明确禁止家庭暴力,但规定零散、空洞,家暴的取证及定性难度也极大,且缺乏对家暴的强效处理机制和可操作的具体流程。中国人都有“家和万事兴”的观念,受其影响,相关人员对家暴的处理往往是通过调解草草了事,缺乏事后监督机制和责任人机制。因此,新的法律不仅应解决家暴取证、定性难的问题(最好是反面取证,即让施暴者证明自己没有施暴),还应明确执法流程,为执法者提供可操作的步骤。另外,还要考虑庇护及医保制度对受暴者保障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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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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