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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者介入社区矫正的难题

作者:佟丽萍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不和谐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社会效果司法部公安部

摘要:社区矫正中的不和谐问题 自2003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来,中国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已在18个省(市、自治区)有计划、分步骤地全面展开,并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毕竟,我国开展社区矫正的时间尚短,目前还处于尝试、探索阶段,还存在着一些不和谐的问题,亟待在理论上研讨和实践中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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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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