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吕勇电动自行车中国非机动车安全事故电池污染价值取向交通工具
摘要: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把电动自行车归入非机动车,但能否上路却是由地方省市来决定,致使各地对电动自行车是禁是放、态度不一。长江三角洲地区,包括上海、南京、苏州、杭州、宁波、绍兴等地允许电动自行车上牌、上路;而太原、福州、广州、海口、武汉、南宁、温州等地,则是禁止电动自行车上牌、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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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工作》(CN:11-5701/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社会工作》为了全面体现总编办刊思想,在内容上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导刊以中国社会发生的巨大社会变化、社会转型为素材,以独到的生动事例、社会通讯为手段,精心策划、采写、特约大量反映中国社会结构状况、阶层关系、社会经济现象、民间社会观念、百姓心态等方面的重要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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