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文文中国民间组织社会管理体制登记注册制度
摘要:2004年6月1日,新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在全国范围内开始施行。新条例中具有引人注目的一条——首次允许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中华慈善总会会长范宝俊在今年的“两会”之前曾向媒体表示:我们的公益事业如果要有所发展。除了官办的基金会外,依靠民间捐款成立的基金会将是重要的一环。然而,新条例的出台并不意味着境外基金会在中国落户就此踏上了一条平坦顺畅的道路。据有关人士估计。全国还有很多民间组织是没有注册登记的。有人指出。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在于登记注册制度中存在的某些不合理性但也有人认为。在目前中国社会管理体制不健全、社会心态不够稳定、对NGO组织的理解千差万别的情况下,只能采取在登记注册上从严把关的办法。以往的经验告诉我们,在一些民间组织的负责人看来,曲折坎坷的注册过程无异于一场官民的博弈,他们期待着这一博弈的结果。是通过法规政策的不断完善。在官民之间造成一种双赢的良性互动,使民间组织的发展,更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