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导人员表彰激励广州市社工认证考评督导工作登记备案
摘要:凡经认证或备案的督导人员,可在广州市的社工机构从事相应的督导工作。聘用督导人员的机构或单位应建立相关的督导工作考勤、服务记录和考核机制,以便客观、公正地评价和认定督导人员的工作情况。凡经资格登记认证的社工督导,获评优秀的,可受到以下激励:(1)优先享有承接市社协的课题研究,被推荐参与行业论坛和外出交流等活动的机会;(2)优先被市社协推荐为国家、省、市、区组织的先进评选对象,享受有关优待。纳入登记备案的境外祉工督导,在年良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可优先推荐为国家、省、市、区的优秀祉工督导。助理社工督导的表彰激励办法,由所属机构自行制定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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