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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三力齐发推动养老机构健康发展

作者:詹成付养老机构民政部门健康机构管理人民政府部门管理注册登记

摘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以前,民政部门在养老机构管理上主要是管民政部门自己办的光荣院、敬老院、福利院等,后来民非组织办的养老机构也归民政部门管理,而在工商注册登记的营利性养老机构未纳入管理范围。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改变了这一格局。该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设立养老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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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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