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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务中的契约精神

作者:孙兴全公共事务契约精神公共权力私人权利依法办事履行职责政府

摘要:确立公共事务中的契约精神就私人一方而言表现为参与公共议程.主张自己的私人权利.约束公共权力的扩张.同时也有义务服从法定的公共权力;对政府而言。就是严格依法办事.不能有法外之法。在自己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不越位和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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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导刊

《中国社会导刊》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半月刊,自创刊以来,以引导社会舆论、指导社会生活、疏导社会矛盾为己任,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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